|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1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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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及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底总股本6791846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资产报损事宜。 四、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安阳光(加纳)农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50万美元增加到200万美元。其中公司增资105万美元,由原持有35万美元增加到140万美元,仍占注册资本70%的比例。 八、同意公司以不高于7300万元的价格参与增资云南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100万元,由自然人杜力、王雅范分别出资70万元和30万元;该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增至1亿元;下称:永隆公司)73%的股权。同时杜力收购王雅范30万元的出资并同比例增资2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及杜力分别持有永隆公司73%及27%的股权。 九、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4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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