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5日 22: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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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武汉盈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下称:盈通投资)就其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一代公司)之间的有关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曾于2005年3月16日为新一代公司与原告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等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新一代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6930万元,并承担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06年3月10日起算至其付清股权转让款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二点一结算;截止2010年3月10日,违约金为2124.738万元);判令被告公司对新一代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珠海市天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天发)对新一代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的334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珠海天发所欠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前述担保事项系公司前任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所发生,未经当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也未告知公司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原经办该事项的人员早已离开公司,公司将全面了解该诉讼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妥善解决上述诉讼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经公司与新一代公司协商,新一代公司同意承担公司因向盈通投资出具《担保函》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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