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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中信银行)曾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称:黄浦法院)提起诉讼,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源股份)借款逾期,要求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近日,黄浦法院就该担保纠纷案出具了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银行人民币13,432,376.03元及利息人民币177,408元;以上述第一项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9.504%偿付中信银行2006年2月28日至2008年9月27日的逾期违约金。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255.3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已计提了1858万元的预计担保损失。本次诉讼有可能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拟进行上诉。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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