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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社团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31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年。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0股流通股股权做质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同意以其拥有的相关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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