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9日 23: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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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四、通过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浩业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银行给予浩业公司的授信范围内,将公司为浩业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提高至42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2010年8月26日到目前公司正在为浩业公司提供的担保26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0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 五、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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