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9日 10:07 |
作者: |
|
|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同意2011年度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 六、通过关于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料煤等原料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马恩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八、同意解聘张增旭总经理助理职务。 九、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召开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暨201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