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9日 1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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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及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5,992,450,6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4.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 二、通过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年报进行审计及半年报进行审阅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核定2011年度呆账核销额度的议案。 四、通过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或通过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或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不超过50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 六、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通过关于授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同意公司收购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联华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华信托)4.9%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2500万元,总收购价款不超过8175万元。本次收购需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待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联华信托的持股比例将达到56.08%。 九、通过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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