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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10年提取和核销八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2010年关联交易事宜:2010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共计人民币3,973.41亿元,其中买入人民币1,663.00亿元,卖出人民币2,310.41亿元。 三、通过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提取人民币200亿元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五、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6,702,527,774股为基数,末期股息为人民币0.13元/股(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六、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七、同意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金运作事宜:同意在监管规则允许的限额内,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个公历年度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八、通过关于230亿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1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十三、通过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召开2010年股东年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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