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4日 19: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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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431,755,056股计算,每10股送5股派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三、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6亿元(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预计2011年控股子公司贷款总额为55,000万元人民币,在有关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时公司将为其提供不可撤消担保。 六、通过关于2011年度为参股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奈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提供总额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由珠海奈电第一大股东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珠海奈电10%股权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对参股公司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联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由长联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有关土地作为反担保。就上述担保事宜,公司均将按实际贷款发生额收取1%的担保手续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7600万元担保。 七、通过《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通过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十、同意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十一、通过《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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