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2日 08:25 |
作者: |
|
|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与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其附属公司)(下称:同仁堂集团)续签《采购框架性协议》和《销售框架性协议》,公司向同仁堂集团采购部分所需原材料及中药产品等,并由同仁堂集团作为非排他性的代理商销售公司产品;并对交易价格等作出相关约定。上述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均为三年。2010年度,在上述两协议项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分别为13,804.52万元、12,376.58万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