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0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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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四、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五、通过关于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 六、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梅县雁洋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雁洋公司)水资源使用的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投资座落于梅县雁洋镇的12座小水电原用于发电的约1218.94万立方米的水库库容,提供给雁洋公司综合开发及供水调配,雁洋公司因此向公司支付使用费8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3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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