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0日 09: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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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召开五届十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红利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461,519,8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元(含税);公积金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燃气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760万股(含7,76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0.07元/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燃气控股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六、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履行股改承诺暨燃气控股向公司转让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和燃气控股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通过关于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三、通过关于董事会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至2011年4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时间为自2011年4月1日至4月11日(每日9:3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2日14:00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333”;投票简称为“长燃投票”。 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10日起复牌。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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