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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7日召开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11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将已于2011年1月到期的兴业银行成都分行8,000万元综合授信延期至2011年5月;并继续向该行申请2011年综合授信1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授信时间从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信用方式。 继续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等额美元外币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向渣打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为1,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977万元)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含等额美元外币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均为信用方式。 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集团)申请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航集团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金额由4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均为信用方式。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有9000万元已签署借款合同。 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并向该行新增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均为二年,均由成发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二、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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