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3日 20: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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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324,178,977股为基数,每10股派0.7元(含税);不送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机构的议案。 四、同意关于城南自来水厂第一期工程资金安排事宜:由公司提供建设资金8955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分期以委托贷款方式借给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五年期基准年利率执行。 五、同意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有偿使用合营企业资金事宜:经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香港)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公司贷款79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30%执行。 六、通过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31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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