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1日 22: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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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及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 五、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签署《拟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八、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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