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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及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股派0.57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关于核销2010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等。 八、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九、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浮法)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授信期限一年。 十一、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以自筹资金设立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下称:福耀郑州),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经营期限为50年。 十二、同意福耀郑州投资4.20亿元人民币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 十三、同意重庆浮法投资6.80亿元人民币建设2条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十五、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六、聘任曹芳、陈继程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局决定于2011年3月23日下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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