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4日 22: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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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应诉暨传票,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风投公司) 被告: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远达环保)、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通知文件,远达环保于2000年获得3000万元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该公司烟气脱硫装置产业化项目建设。该文件规定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作为该项目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对资金使用行使监管职能,确保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按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000年6月20日,《根据风投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国投公司作出《关于向风投公司注入注册资本金的通知》,将其在远达环保的3000万元投资及相关权益作为向原告的出资。 原告诉请:请求确认原告对第一被告的股东身份;请求裁决第二、三、四、五被告向原告赔偿自远达环保专项项目验收之日至今的应由原告分取的收益及利息约800万元(具体以实际审计核算结果为准);请求裁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可能涉及的审计等费用。 法院上述应诉暨传票要求公司应诉并举证。本案将于2011年3月17日开庭。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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