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4日 22: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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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的借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865,170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自2011年2月19日至2012年2月18日。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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