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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1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两份,核准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称:船舶重工)发行686,076,752股股份、向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13,338,239股股份、向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37,900,279股股份、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246,093,829股股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发行118,744,593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2,536,477股股份、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51,626,39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核准豁免船舶重工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2,037,315,27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6,369,385,50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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