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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31日以传真方式表决通过五届六十次董事会书面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母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同日订立新服务和供应协议(原协议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下称:新协议)的议案,新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根据新协议,于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向母公司集团[指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公司)]提供产品及原材料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473.0百万元、3,662.0百万元及4,476.0百万元,提供服务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7.0百万元、130.0百万元及121.0百万元,提供租赁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3.0百万元及4.0百万元;母公司集团向公司提供产品及原材料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259.0百万元、8,412.0百万元及11,328.0百万元,提供服务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24.0百万元、590.0百万元及653.0百万元,提供租赁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1.0百万元及1.0百万元,提供福利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7.0百万元、143.0百万元及145.0百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持续关联交易。 二、同意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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