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31日 22: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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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及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颐安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基于公司与颐安公司签署的有关《购销合同》[由颐安公司代公司在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公司所用的生产原料(线材);合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银行给颐安公司出具的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总额的50%(8000万元)部分由公司提供担保。按上述《购销合同》相关要求,公司按期支付货款后,由于颐安公司的原因造成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付,应由颐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钢丝绳为颐安公司承兑汇票未到期前所售公司线材款提供担保。 四、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恒力虎山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1年。 截至目前,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184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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