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公布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进展情况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8日 22: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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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 APEX 公司(下称:APEX)贸易纠纷事项,公司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向 APEX 追讨欠款,因为各种影响因素较多,程序复杂,进展较缓。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虹集团)对 APEX 应收账款的收购承诺,鉴于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在执行 APEX 和解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尚未能全额回收 APEX 1.5亿美元债权,公司已向长虹集团去函要求其履行承诺。长虹集团于2011年1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收购公司 APEX 应收账款的承诺函》,其表示认可公司确认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对 APEX 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423,844,976.80元人民币,承诺将按账面净值在2011年12月31日前收购该债权,收购对价方式包括不限于现金、资产等,目前收购方案正处于准备阶段,将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长虹集团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本次控股股东拟收购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对 APEX 应收账款净额,不含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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