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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与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江集团)、自然人叶金明、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汉江众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上述各方分别持有的湖北房县钻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简称:房县钻石)11%、29%、20%、10%,合计70%的股权。收购价格合计23,475,648.67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转让各方均同意相互放弃对其它方转让房县钻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汉江集团仍持有合资公司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30%的股权,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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