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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等11家控股子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青岛啤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信用证业务以及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境外港币贷款融资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48,457万元的担保(其中包括人民币担保额度42,500万元和港币额度7,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95,258万元,公司无其他及逾期担保。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等9家境内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83.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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