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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华飞公司)违约拖欠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9,781万元货款案件,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安阳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裁定华飞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公司货款19,781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均由华飞公司负担)生效后,华飞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为此,公司向安阳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安阳中院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安阳中院立案执行华飞公司违约拖欠公司货款案件。 该案件执行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确认对财务利润的影响。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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