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5日 00:28 |
作者: |
|
| |
2011年1月14日,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长江隧道)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仲裁申请书》和《仲裁通知书》,长江隧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下称:联合体)成员之一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人,下称:市政集团),已对其与长江隧道(仲裁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市政集团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认为其在实施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异常波动,出现了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大幅涨价以及其它一些双方人力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增加,远超过其承受能力,因此就其自身分劈部分工程款的结算事宜独立向仲裁委提出如下仲裁申请:裁令长江隧道向市政集团增加支付工程款9137.145209万元;由长江隧道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截止公告日,本案尚未正式开庭仲裁。 另,公司将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