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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收购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1,4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41%,为其第一大股东;下称:宣威发电)股权事宜: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曾同意公司拟收购云南银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电力设计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股东持有的宣威发电共计25%的股权,由于客观因素,公司决定放弃收购上述三家股东持有的宣威发电股权,改为收购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宣威发电25%的股权,参考标的股权的评估结果,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60,916.6万元。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宣威发电66%的股权。 二、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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