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1日 21: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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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业集团)将其下属扬子洲水厂、控股公司德安(南昌)供水有限公司(下称:德安公司)5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政公用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蓝天环保)100%的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本次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与扬子洲水厂和德安公司及蓝天环保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公司每年按照扬子洲水厂、德安公司和蓝天环保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向水业集团和市政公用集团收取托管费。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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