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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因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97%,下称:金健药业)股权回购及分配的议案”的执行,导致金健药业的净资产大幅降低,影响到其财务和信贷指标。故本次董事会决定对上述议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在不分配的情况下,按评估价的每股净资产值1.954元收购黄冠桦、赵辉等3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回购金额等于原方案中的应分配额与按1.095元回购金额之和。 2、金健药业将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过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向公司进行分配。金健药业可分配利润为46,752,753.21元,公司可获得实际分配利润为46,752,753.21元,其余部分30,528,831.82元仍记入金健药业未分配利润科目(累计至2010年7月31日止)。 上述事项还需经金健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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