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31日 08:07 |
作者: |
|
|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经受理信宜市钱排镇双合村及达垌村村民就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及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10年9月21日,因被告的尾矿坝溃坝,洪石流冲向下游,造成钱排镇达垌村及双合村合计22人死亡。依据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合计11,678,317.33元,并承担诉讼费。 公司及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公司认为公司作为信宜紫金股东,被列为本案被告并无法律依据;并将请求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达垌村和双合村人员伤亡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