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 09: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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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按照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的精神,公司拟与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兰电)、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每股票面面值1元,折股比例65.36%,发行价格为每股1.53元;其中,兰州兰电整体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和辅助性净资产以经审计、评估后,经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出资人民币26768.86万元,认购新公司17496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76.07%;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认购新公司4575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9.89%。 二、同意公司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兰州电机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80万元)。 三、同意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兰州长城新元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660万元;拟进行股东内部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在2010年3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果为267.24万元,下称:新元膜)全部70%股权,以不低于187.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元膜自然人股东孟广耀为代表的技术团队。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预计将产生349.85万元的投资损失。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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