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8日 07: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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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奥园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九江中体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下称:九江中体)全部50%股权,转让给九江中体另方股东江西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0年12月2日签署了相关协议书,以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九江中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9060.68万元为计价依据(奥园公司按股权比例权益为4530.34万元,由于九江中体需承担体育中心10年运营费用共计3000万元,奥园公司按比例承担1500万元,奥园公司实际权益为3030.34万元),标的股权作价人民币31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会为公司带来约1559万元人民币的收益。 二、同意公司撤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已过期)的申报。 三、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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