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3日 20: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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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就公司与湖南诚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南诚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受理通知书,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湖南诚泰于2006年5月签订《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沙商行)的股份转让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由湖南诚泰在合同生效10日内将其持有的长沙商行共计15912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陆万元整,公司在湖南诚泰办理完股份交割手续后,才向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于湖南诚泰所持有的股份存在争议,故其至今都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股份转让义务。 公司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湖南诚泰履行合同的股份转让义务;若无法履行合同,请求依法裁决湖南诚泰赔偿公司损失6300万元;裁决湖南诚泰承担仲裁费用。 本仲裁事项已被仲裁委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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