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3日 20: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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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下称:《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有关规定,自《承销及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同时中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郁俊松、刘隆文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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