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5日 22: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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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等事项。 二、会议同时还听取了相关情况的汇报,其中: 1、关于与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陶氏)签订有关谅解备忘录的情况汇报: 原上海天原集团华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胜公司)与陶氏于2008年10月15日正式订立《无水氯化氢和32%烧碱供应/接收合同》(下称:GTE项目)及《50%烧碱和副产盐水供应/接收合同》(下称:LER项目)。后因组织机构变更,公司取消华胜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其设立为分支机构,合同主体变更为公司。 因受世界金融风暴的影响,陶氏提出终止 GTE、LER 装置供应/接收合同。在原合同框架下,双方经商务谈判,确认了陶氏合同终止后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2、关于中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汇报:目前,公司将持有机械公司83.33%股权转让给华谊装备有限公司事项,由于双方业务整合尚未完成,因此,该股权转让项目暂缓实施。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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