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5日 07: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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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8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19元/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承诺认购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10%的股票;本次发行采取向公司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其余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网上、网下申购日及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均为2010年12月17日。 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74696942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16%。其中,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95”、申购简称“国电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2629027624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345669318股。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0795”、申购简称为“国电增发”,每个股票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15亿股。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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