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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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可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存续期限设定为5年;票面利率区间为0.5%~3.5%。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24个月。 二、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9日13:30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及相关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356”;投票简称为“恒丰投票”。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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