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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太实业”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9日 22:46 作者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太药业)近日收到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0年7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2010年12月7日,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备案登记,审核认定兰太药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征优惠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内(自2010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5日)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兰太药业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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