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8日 21: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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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阜康市兵团支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基焦化)分别向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申请借款2500万元、2000万元;上述借款(均为借新还旧)期限均为一年。 二、同意鸿基焦化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利率水平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同意鸿基焦化向商业银行申请将原12000万元化肥项目借款期限由2年调整为6年;并向该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期限为半年。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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