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6日 23: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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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日前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海博出租)提供了17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支行(下称:闸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闸北支行、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人民币3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分别为2010年10月8日-2011年3月14日、2010年10月11日-2011年4月8日、2010年10月29日-2011年4月15日、2010年11月17日-2011年11月17日、2010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17日。本次担保由海博出租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71500万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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