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3日 23: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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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授权竞买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下称: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三年)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用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500万股(含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的41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含现存借款余额人民币6000万元,续贷;期限三年)的议案。 四、同意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恒宝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鼎投资)37.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青嘉实业),转让价格按照公司对宝鼎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即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青嘉实业持有宝鼎投资100%股权。 五、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监事的议案:其中,张方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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