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2日 21: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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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转让方)与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下称:煤销集团)及山西天成大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债务人、抵押人;下称:天成大洋)、隰县华鑫煤焦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华鑫公司)、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山西亿众)签署《债权及相关担保权转让合同》,公司将对天成大洋的债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对天成大洋共计人民币8430万元的债权;天成大洋需就该债务向公司支付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共计人民币4636500元)以及相关抵押权、保证权一并转让给煤销集团;煤销集团受让该转让标的应付给公司的对价为人民币8430万元,煤销集团不向公司支付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计人民币4636500元;该转让标的之全部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利等)自本合同生效后即发生转移;天成大洋、华鑫公司及山西亿众将根据于2010年4月18日分别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就相关的权力变更登记、担保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欠款收回后,因公司不再向煤销集团收取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影响本年度损益减少4636500元;本期转回此笔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6471441.79元,并相应增加本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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