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2日 20: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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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公司独资开发的“五洲国际”房地产项目(下称:项目)按揭贷款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发放的项目住宅、商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项目需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约为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各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本次担保有关的协议尚未签订,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事宜尚在办理中。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2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古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和1亿元,贷款存续期均为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具体贷款品种、期限、利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贷款银行具体商定。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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