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9日 22: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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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下称:亚明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与飞利浦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及亚明公司将分别持有的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下称:飞亚公司)7.74%、32.26%(合计40%)全部股权协议转让给电子公司,以飞亚公司评估确认对应的标的股权权益价值人民币135987540.40元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896万元。公司及亚明公司与飞亚公司同时签署了合资合同终止协议,公司收回“亚”字商标使用权。上述合同尚需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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