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5日 22: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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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垦公司)及分公司北京农牧分公司,于1999年共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下称:中垦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下称:银行)借款19939920元人民币提供担保,2002年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中垦集团偿还已发放的贷款本息。该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中垦集团、华垦公司、公司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公司近日与中垦集团、银行、华垦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中垦集团已偿还银行借款19939920元及诉讼案件受理和财产保全费163025元,法院作出裁定:解除对被告中垦集团、华垦公司、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根据上述协议及裁定,公司及华垦公司将对以前年度所作的预计负债重新进行计量,将增加本年度营业外收入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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