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4日 20:01 |
作者: |
|
| |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银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有关违法事实,依据《证券法》有关条款,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攀达,现名广州市银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的问题,责令广州攀达改正,对广州攀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广州攀达时任法定代表人赵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对赵伟平当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浏阳花炮,即公司原名)董事后将其持有的浏阳花炮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问题,对赵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赵伟平的处罚,对赵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另外,依据有关规定,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后买入的浏阳花炮股票在6个月内卖出所得收益归浏阳花炮所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