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1日 17: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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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有关函,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相关义务人应向公司以现金补足其2009年实际净利润低于股改业绩承诺的差额共计5.27亿元。广东证监局于近日关注到,相关义务人及股东至今尚未提交切实可行的股改承诺履行方案;除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首期支付3000万元股改承诺款项外,其他义务人尚未实际履行股改承诺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为此,广东证监局现对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与股改义务人华信泰、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林欢以及相关股东黄铮、吴伟英、吴为荣的沟通协调,同时相关义务人应积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的沟通协调,并在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下,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由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参加的专门会议,协商制订履行股改承诺的具体方案,并认真落实执行;如有关义务人拒绝履行股改承诺,广东证监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督促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公司及董事会将按照上述函件要求召集全体义务人及相关股东就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事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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