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9日 22: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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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速集团)签署《关于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下称:德齐北段)沿线房屋资产之协议书》,高速集团将其根据于2008年8月7日与公司签订的相关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公司的德齐北段沿线房屋(包括德齐北段收费站等涉及的49处房产,建筑面积为22099.3平方米;该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至公司名下)替换为现金,交易金额按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该等房屋的评估价值,即人民币2368.09万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德齐北段的需要,公司将与高速集团签署《关于德齐北段土地租赁协议》和《关于德齐北段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高速集团所属德齐北段的49处房屋及德齐北段占用的13宗土地。租赁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至德齐北段收费期限终止之日,其中,土地租金为零;房屋租金为人民币2368.09万元。 上述协议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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