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7日 19: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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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2010年度浙江省东气机组替代发电协议》(下称:《替代发电协议》)的议案:根据有关通知,公司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下称:发电厂)2010年计划发电量为17.308亿千瓦时,其中自发电量13.283亿千瓦时(按1650发电利用小时核定),其余自发有余计划电量指标4.025亿千瓦时(按500发电利用小时核定)可实行集团内有偿转让。经协商,公司分别与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发电企业(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合称:替代发电企业)签署《替代发电协议》,替代发电企业应向公司补偿差额电费,经测算,如不考虑替代发电价格因煤价变动而做调整的情况,预计发电厂共计可获得差额电费收入约0.48亿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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