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4日 17: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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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同日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托管洛玻集团所持有的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下称:龙新公司)全部50%股权,托管期限为12个月(在本协议生效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届满);洛玻集团按照龙新公司在当年年度内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不考虑以前年度龙新公司的未弥补亏损)的15%向公司支付托管报酬,但最低不少于100万元(包括当年年度亏损),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于同日与洛玻集团全资子公司洛玻(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洛玻国际)签订《公司浮法一线搬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委托洛玻国际为浮法一线搬迁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提供建设设计和技术服务,该合同技术服务费为140万元(为最终费用;该等标准系由双方通过公平磋商,参考现行市场价格、生产线包含的技术,以及设计的复杂性及难度后厘定)。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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